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
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作、品行端正,做事认真、乐于奉献,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三)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office等相关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为:1、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3、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4、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5、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六)同等条件下,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及其子女优先录用。
(七)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8日止。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需携带《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本人小一寸白底照片1张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四楼财务股(隆阳区龙泉路295号)。
联系人:杨女士 18908759980(业务电话)。
五、待遇及合同签订
(一)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每年一签,聘期不超过三年(根据享受公益岗位补贴时长计算),工资待遇为3200元/月。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同时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公积金。公务出差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本单位不提供食宿。
(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
六、资格审查和聘用
根据岗位需求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报名者将电话通知进行面试,面试时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和面试成绩择优录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遇节假日顺延),面试地点为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参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应聘人员条件、岗位要求和面试情况择优聘用。
七、政审和体检
参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政审和体检程序(需自费)、标准进行。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本人小一寸白底照片1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次招聘如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三)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此次招聘。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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