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云南省2023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 15号令)和《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卫规〔2018〕2号)规定及要求,解决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依法取得执业资格问题,做好2023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18:00。
报名方式:网上申请报名。申请考核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网址:https://zykh.jkcyzn.cn。相关文件可到网站下载。
二、现场确认审核
审核地点:凤庆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发展股
审核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18:00。
联系电话:0883-4262472
三、其他事项
报名考核相关文件信息等可登录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s://zykh.jkcyzn.cn/manage)。
附件:
关于云南省2023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卫规〔 2018〕2号)规定及要求,解决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依法取得执业资格问题,我省将组织开展2023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在内地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胜任工作者。
(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
(三)师承或长期实践所在地在我省行政辖区内。
(四)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在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或根据原卫生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在医疗机构跟师学习满3年后,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 法》施行(2017年7月1日) 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五)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应为申请考核人员长期实践所在县(市、 区)的执业医师,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从业满15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者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已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日-15日 18:00。
(二)报名步骤
1.网上申请。申请考核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考核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https://zykh.jkcyzn.cn。相关文件可到网站下载。
2.现场确认。申请考核人员与其2名推荐医师一同到长期临床实践地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核验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推荐医师需签订书面推荐承诺书。
三、资格审核
(一) 县级初审。县(市、区) 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申请考核人员是否在本辖区内从事医术实践活动、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及是否存在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初审。县级应对符合 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以适当形式在辖区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州市复审。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省级复核。省卫生健康委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相关信息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考核范围
(一)报考分为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和内外兼有类。
(二)本次考核开考病种范围为《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 (GB/T 15657-1995 ), 医疗技术开考范围为《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内所有技术。傣医、藏医参照执行。
五、考核方式
(一)采取现场陈述、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现场中药辨识、考核专家提问、诊疗技能考核形式进行,对申请者的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在科学量化考核的基础上,考核专家对申报人申请开展的项目是否合格进行综合评议。
(二)考核时间。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考核时间30分钟,内外兼有类考核时间40分钟。其中:申请考核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的人员,须在20分钟内完成现场陈述、技术方法操作或中药辨识、诊疗技能操作,考核专家提问和综合评价10分钟;申请考核内外兼有类的人员,须在30分钟内完成现场陈述、技术方法操作和中药辨识、诊疗技能操作,专家提问和综合评价10分钟。因申报人原因,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所有考核环节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合格后,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认定。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考核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二)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违反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可责令其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傣医、藏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将委托有关州卫生健康委组织考核。
(四)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来源:http://www.ynfq.gov.cn/info/1024/1260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