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考试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考试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考察等后续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2023年10月29日(星期日)上午。
(三)面试考生抽签地点:红河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内四号教学楼七楼)。
(四)面试地点:红河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内四号教学楼七楼)。
(五)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六)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
(七)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宣布。
(八)注意事项:
1.面试抽签时间:2023年10月29日(星期日)上午7:30。
2.考生在抽签结束时未到达抽签地点,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3.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4.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应予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本和草稿纸。
8.考生在候考区域内禁止吸烟。
9.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在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以上,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试调动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试调动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三、特别提醒的事项
(一)因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2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而递补的,递补人员名单、考察等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二)请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凡公职人员以帮助面试中托请相关负责人、帮助协调面试中各种关系等借口向考生及家长索要、收受钱物的行为,请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凡对考生进行威逼、胁迫、利诱、索要钱财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请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请考生适时关注天气预报及道路通畅情况,安排好行程,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咨询电话:0873—3732246。
附件: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事业单位考试调动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0月23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