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市消防监督管理力量,切实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向全省招聘6名文职人员(不占编),主要从事消防监督执法辅助工作。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嘉兴新世纪人才派遣有限公司按人才派遣办理。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公安消防机构要求的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有较好文字写作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详见附件)
5、年龄在18岁至35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于2012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到嘉兴市人才市场一楼西侧办事大厅现场报名(嘉兴市东升路1号)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文写作、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6、录用:考察合格后,统一参加嘉兴市消防支队组织的为期2个月的集训(含培训试用期),实行淘汰制,集训结束经考核合格按成绩、集训表现正式录用,分配至支队机关和各县(市)消防大队工作。
三、待遇:
培训使用期2个月,安排统一集训(在培训期间只享受不低于嘉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正式录用后,第一年收入约3万元,根据工作表现逐年增加,统一交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部分自负)。
招聘文职人员岗位、人数、专业和相关要求
支队机关4名:中文、新闻、土木、法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内,男女不限;
桐乡大队1名:法律、土木专业,30周岁以下、会驾驶、本地户口;
嘉兴经济开发区1名:法律、中文、新闻专业,30周岁以下,会驾驶,会写材料,本地户口优先。
嘉兴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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