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红河州2023年州属事业单位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面试、考察等后续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岗位和人员:报考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急救中心数据研究分析员岗位(代码31)、红河州急救中心数据研究分析员岗位(代码32)、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人员岗位(代码33)、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人员岗位(代码34)、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财务人员岗位(代码35),根据笔试成绩考试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面试人数与岗位考试调动人数3:1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详见附件《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考生抽签时间和地点:2023年10月28日(星期六)13:30,红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4号教学楼7楼大厅)。届时提前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通畅。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10月28日(星期六)14:00,红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4号教学楼7楼)。如有变动提前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通畅。
(四)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面试计分办法:面试成绩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
(七)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宣布。
(八)注意事项
1.面试抽签时间:下午13:30开始抽签,14:00结束抽签。因当天参与面试人员较多,请各位考生提前计划自己的行程。
2.考生在抽签结束时未到达抽签地点,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3.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4.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应以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本和草稿纸。
8.考生在候考区域内禁止吸烟。
9.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在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以上,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试调动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试调动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三、特别提醒的事项
(一)因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2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而递补的,递补人员名单、考察等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二)请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凡公职人员以帮助面试中托请相关负责人、帮助协调面试中各种关系等借口向考生及家长索要、收受钱物的行为,请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凡对考生进行威逼、胁迫、利诱、索要钱财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请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请考生适时关注天气预报及道路通畅情况,安排好行程,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四、其他
(一)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考场设监督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73—3743949
附件: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9kfjJHdbGYoXLZ7m5TDz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