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考试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红河州2023年州属事业单位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考试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考察等后续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详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和抽签地点: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三)面试地点: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四)面试方式:专业提问。
(五)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
(六)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宣布。
(七)注意事项
1.为保障面试按时顺利进行,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统一集中,若考生在抽签结束时仍未到达抽签地点,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2.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
4.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考场秩序和学校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应以回避。
6.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本和草稿纸。
7.考生在候考区域内禁止吸烟。
8.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在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以上,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试调动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试调动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三)考察人选需提供当月内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出具的普通健康体检报告。
三、特别提醒的事项
(一)因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2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而递补的,递补人员名单、考察等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二)请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 凡公职人员以帮助面试中托请相关负责人、帮助协调面试中各种关系等借口向考生及家长索要、收受钱物的行为,请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凡对考生进行威逼、胁迫、利诱、索要钱财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请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请考生适时关注天气预报及道路通畅情况,安排好行程,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咨询电话:张老师 0873—3057506
附件: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考试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考试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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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QcRN8i6N2BkGe5j-JjZF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