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高160cm以上;
4.年龄范围: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8.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治安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6.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简历、有效学历证书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5分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报名地点。石屏县公安局主楼二楼政治处(石屏县屏阳路)。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应聘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六)政审。面试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八)聘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聘用。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面谈。
此次招聘相关事宜由石屏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解警官,1376934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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