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我委面向全市机关单位公开选调3名具有公务员身份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其中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任职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纪律性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2、现为深圳市在职在编公务员,已入编3年以上(含3年,时间计算截止至2012年10月30日)。
3、中共党员。
4、现任正科级以下职务(含正科级)。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止期同上)。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法学、社会学或计算机相关专业。
8、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9、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10、身体健康。
11、有基层工作经验优先。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收报名:试用期未满尚未任职定级的;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或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设定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选调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通过邮寄材料方式进行。报名后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选调计划的最低比例为5:1。
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现任职级文件复印件;(3)本人独立或本人为主撰写的综合性文稿、调研文章或公开发表的文字材料2篇以上。
2、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市委大院东附楼社工委124房。邮政编码:518006。
联系人:潘丽,汪淼;电话:82104290,82106304;
传真:82094193。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1月15日,以报名材料收达之日为准。
4、通过资格初审的,市社工委通知考试时间与地点。
(二)笔试与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序进行递补。体检合格后征求考生所在单位意见,进行组织考察工作。
(四)试用与选调
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进行试用,试用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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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深圳组工在线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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