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五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发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分别在北京、长春、西安、武汉等四地现场设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212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对象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共212名,分别在北京、长春、西安、武汉等四地现场设点招聘,其中,北京设点招聘65名,长春设点招聘41名,西安设点招聘47名,武汉设点招聘59名。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4)。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且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岗位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7.增城区事业编制教师;
8.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岗位资格条件
1.学历和学位条件。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条件要求;研究生或本科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专业条件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得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于报考专业。岗位需求表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如应聘人员(含国、境外学习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国、境外学习的须提供课程名称中文翻译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职业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种类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4.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其他条件。符合岗位需求表中所列的其他条件。其中:语文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英语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水平证书,或雅思考试(学术)成绩6.5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90分及以上(国、境外英语教育专业本科、研究生毕业除外)。
应聘人员须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英语水平证书等,否则按不符合资格条件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增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网址:http://baokao.gzxiaopao.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并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意见。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0日上午9时至12月15日下午17时(报名时间结束将关闭报名系统)。
(三)报名要求
1.同一个设点或本次招聘岗位同时考试的,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2.应聘人员须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应聘人员并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报考资格、聘用资格,责任由本人负责。
3.须恪守诚信原则。应聘人员考试后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须按时参加体检和考察。
4.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部分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6.为方便联络,请所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路径:工作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zc.gov.cn/jg/qzfbm/qjyj/tzgg/)的相关信息。
(四)现场宣讲和考试确认
网络报名成功的,本人参加设点现场宣讲,并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考试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免笔试的应聘人员也须现场考试确认。
1.现场宣讲。联系设点城市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高校开展宣讲活动,内容包括招聘宣传、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未进行网络报名的,本人可在网络报名规定时间内参加宣讲会并按规定网络报名和现场考试确认。
部分高校宣讲会时间和地点:
(1)北京设点
①北京师范大学宣讲会:12月14日上午9:30-11:30,京师大厦一层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101。
②首都师范大学宣讲会:12月14日下午14:30-16:30,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就业指导中心。
③北京外国语大学宣讲会: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00-11:30,北京外国语大学西校区国际大厦413。
(2)长春设点
①东北师范大学宣讲会:12月13日上午10:00-11:30,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
②吉林大学宣讲会:12月14日上午9:30-11:30,吉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3)西安设点
①西北大学宣讲会:12月14日上午10:00-12:00,西北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②陕西师范大学宣讲会:12月14日下午15:00-17:00,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活动中心。
(4)武汉设点
①华中师范大学宣讲会:12月13日下午14:30-16:30,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
②湖北大学宣讲会:12月14日上午9:30-11:30,湖北大学学生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星火厅。
最终地点安排以各校就业指导中心信息公布为准。
2.现场考试确认
网络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设点地现场进行考试确认。
现场考试确认时间和地点如下:
(1)北京设点:2023年12月14日14:30-17:30;12月15日 9:00-12:00、14:30-17:30,北京外国语大学西校区国际大厦1楼接待室。
(2)长春设点:2023年12月14-15日上午9:00-17:30,吉林大学(前卫校区南区)就业指导中心。
(3)西安设点:2023年12月14-15日上午9:00-17:30,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层会议室。
(4)武汉设点:2023年12月15日上午9:00-17:30,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
3.应聘人员本人现场考试确认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
②就业推荐表(含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或国(境)外学历(包括已取得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毕业的在读证明、成绩单及翻译材料);
③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④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语文岗位要求的普通话证、英语岗位要求的英语水平证、政治岗位要求的党员身份证明(所在党支部出具)(本项材料如未取得,须在报名表上作出承诺);
⑤身份证;
⑥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②-⑥项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格式,集体户户主页不要求原件)。
4.打印准考证。完成考试确认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预计在2023年12月16日9: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招聘在设点地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符合岗位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进入面试人员名额),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不折算比例)。考生各环节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未按时参加任一环节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1.时间:预计在2023年12月16日下午(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知识等。
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绩,成绩发布后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以下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招聘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应聘人员。
6.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等于或未达上述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1.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报名确认时收取的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发放《资格复审不通过告知书》告知其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复核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入围面试人员。
3.应聘人员材料不齐全的,由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要求在资格复审期间补充完整,并签订《限时补齐资格复审材料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期限补齐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4.入围面试人员未通过资格复审,在相应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5.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时间:预计在2023年12月17日下午-18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按报考岗位对应的中小学学科的一节课内容撰写教学设计和试教,试教时长10分钟。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工作人员在现场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
5.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不折算比例)。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以面试评委组长评分高低确定名次;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面试评委组长评分均相同,且影响确定体检人选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关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签约
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招聘单位与体检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或聘用意向(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签约人员名单在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后,经区教育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须确保在2024年8月前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报到,如未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安排到学校任教,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增城区公办学校岗位聘用和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聘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争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应聘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须承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一经报考视为作出承诺。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希望应聘人员不要相信社会的传言。要及时查阅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信息。
(五)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聘用人员应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20-82662915、82637177(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026201201 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82720060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招聘教师(第5批)岗位需求表(北京设点).xls
2.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招聘教师(第5批)岗位需求表(长春设点).xls
3.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招聘教师(第5批)岗位需求表(西安设点).xls
4.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招聘教师(第5批)岗位需求表(武汉设点).xls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5日
来源:http://www.zc.gov.cn/jg/qzfbm/qjyj/tzgg/content/post_9362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