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上浦镇人民政府计划在上虞市范围内招聘镇城建监察中队临聘人员2名。现将招聘细则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上虞市常住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3、男性,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学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一级证书以上,能熟练操作Word、Excel文档系统。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上浦镇组织办
联系人:陈永华
联系电话:82366281,13819536552
3、提供相关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有关电脑操作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条件符合的人员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其他人员不予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少于6人的,招聘1名。
三、考试形式、时间
1、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记入总成绩。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果在上虞市上浦镇人民政府网公布。
3、面试安排: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聘用
1、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考察不合格致使选聘人达不到选聘要求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3、聘用: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其他规定: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经济待遇标准按照虞人社[2011]2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上浦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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