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镇康县财政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通知》(镇编字〔2023〕21号)、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外人员额度使用证明》(2023年11月20日)要求,镇康县财政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能力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相关工作
此次招聘保洁人员1名(女性),试用期1个月。招聘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具体负责单位保洁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①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小学以上学历。
②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③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综合素质好,具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
④同等条件下,有保洁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组织报名、资格条件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至1月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3张免冠正规近照,到镇康县财政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6630379,资格条件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终审由镇康县财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完成。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1月9日下午14:30-17:00;地点:镇康县财政局。
(三)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进行试用(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工资标准的批复》标准执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费用自理)合格后,与镇康县财政局签订劳动合同。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符合条件者,由镇康县财政局与拟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被录用人员除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岗位以外,不能随意提出辞职要求。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作风不正,有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镇康县财政局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终止。
本公告由镇康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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