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关于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公告
因业务需要,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民政财务人员
(一)要求财务或会计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熟练运用各类财务软件,拥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持有相关证书,有经验者优先;
(二)年龄在22周岁—45周岁(已婚优先);
(三)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理念和技巧,具备爱岗敬业精神。
二、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1个月,工资2500元(不缴纳保险);
(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工资3600元(含单位及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工伤险)。
三、其他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有报名资格: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五)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六)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初选人员(以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再经过面试、体检、培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人员报名地点为红河县民政局一楼社工中心办公室,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填写《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政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报名表》(附近期5分彩色相片一张)。
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若不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三)资格审查:招聘人员由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初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四)面试或组织考察:凡通过资格审核并确定为初选人选的人员(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参加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的面试或者由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考察,最终择优录用(具体以哪种方式录用待定)。
(五)体检:体检医疗机构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项目为常规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报经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录用及管理
按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出台的管理办法,对日常工作和年内绩效进行具体考核。聘期为一年一定,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不合格者自然终止。
六、工作地点
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民政局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凤华电话:17787754375
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aoi841veCYTph566EGHJA?scene=25#wechat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