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弥勒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智汇弥勒”人才项目(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弥勒市决定招引博士研究生3人。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二、招聘岗位
详见《弥勒市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引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弥勒市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引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其它专业能力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以PDF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mlzzbrcb2021@163.com。
(二)时间安排
本次博士研究生招聘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
注:岗位招满后,该岗位自动取消,不再接受报名。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1.收到报名材料3个工作日内,由中共弥勒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于面试前1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并保持电话畅通。审核材料与报名材料相同,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查验后现场退还。
五、面试、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
本次招聘由中共弥勒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主要考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对弥勒发展的思考规划等。
(二)体检
面谈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中共弥勒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足球游戏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中共弥勒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对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其后环节就不再递补。
面试、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保持电话畅通。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智汇弥勒”人才项目(试行)》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同人才类别政策待遇详见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XUjey2xD87M70tnB-YDFg)
十、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人才招引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
十一、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及“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它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本公告由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0873—6122417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873—6355928
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3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