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1名,主要从事办公室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2月26日以后出生)人员,性别不限;
2.具有全日制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不限;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高校毕业生;
4.具有保山市户籍;
5.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三)其它条件:
中共党员、法学专业和法治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2月26日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9日(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保山市司法局政治部(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社区金山路8号市司法局402室),联系人:杨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875—2148077。
(三)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五)面试时间。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审核后的人员情况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确定招聘对象。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拟聘用对象。
五、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不超过3年。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2500元/月(含个人承担应缴部分),单位缴纳五险;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待遇为2800元/月(含个人承担应缴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单位不提供食宿,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招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2237199(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保山市司法局
2024年2月2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9PyA_lmi7PS2xYZSa3OW4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