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平安耿马、和谐耿马建设,进一步强化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管控工作,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平稳,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54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和用工方式说明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为“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54人(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4.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技能;
8.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9.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学历高、有计算机等级证及具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文秘专业及文字功底较强、通晓少数民族语言、持有C级以上驾驶证等特长者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7.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0.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1.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及报名
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8日。
2.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2024年3月18日24时截止。
每日报名时间段 8:30—12:00,14:30—18:00。
3.报名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
(1)耿马自治县公安局(耿沧路延伸段),四楼政治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王警官 联系电话:13529988929
陈警官 联系电话:18176256784
5.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一份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上粘贴好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蓝底白底均可),由本人(不允许代报)携带户口薄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复印件1份)、其他技能证有则提供。
(二)考试
考试顺序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依次进行。
1.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应知应会等。
笔试结束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该环节。若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1:2的比例时,可按大于1:1小于1:2的比例开展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原地摸高、单杠引体向上,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计算,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3.面试:
总分为100分。面试考察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所有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请于面试开始时间以前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申请。
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
(四)体检和政审
1.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耿马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3.体检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计分方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并核查应聘人员银行征信记录,对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入职
聘用人员由耿马自治县公安局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为3个月,按3065元/月发放,试用期内不缴纳“五险一金”。
(二)正式聘用工资待遇:应发数6200元/月(含五险一金),由单位提供服装和装备保障。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被录用后,30日内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八、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所有。
附件:
耿马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m9LH-pLZDkj-96x4uuw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