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现将望江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安徽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为两段:4月8日至4月19日17时; 6月17日至6月28日17时。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6月17日至6月28日17时的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
二、认定范围对象
望江县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望江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望江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驻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有效望江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望江县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庆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登录(https://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上传网办材料(是否开展网办以当地认定机构公告要求为准)、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https://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二)体检及现场确认
体检地点:望江县人民医院
体检时间:第一阶段2024年4月8日至4月22日
第二阶段2024年6月17日至6月30日(上午体检须空腹)。
体检表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受理),粘贴网报同版照片,见附件。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阶段2024年4月23日至4月24日
第二阶段2024年7月2日至7月3日。
现场确认地点:望江县华阳镇府前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提示:到确认点提交材料前,请再次登录报名网,查询个人页面是否有留言。如有,请根据留言修正相关信息。)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驻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望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望江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不同版不受理,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特别提示: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要求,请各位申请人提前通过“皖事通”APP申领《无犯罪记录证明》。具体操作流程:在“皖事通”APP首页搜索关键字“无犯罪证明”,根据提示在线提交申请。下载《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打印成纸质版,现场认定时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至每位申请人。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请在网报时自行录入详细准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看。
附件:
望江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1日
来源:https://www.wangjiang.gov.cn/public/19636906/2028313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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