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红十字会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会泽县红十字会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1名,主要从事项目资料管理、宣传筹资等工勤岗位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会泽县户籍人员,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全日制本科学历,文秘、汉语言文学、政治、历史类专业;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具有从事文秘、有三年以上驾龄等。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应聘人员应符合公益性岗位关于就业困难的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在云南省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有失业登记证人员;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有低保证人员;
4.有劳动能力且有残疾证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需满6个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及在岗人员;
5.持有营业执照或注销营业执照时间不满一年的;
6.不符合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签订及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不超过三年,三年以后个人自主择业,不再续签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一)按规定享受政府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符合规定的补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聘用期工资26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部分),食宿自理。
(二)无特殊工作安排,周末可双休。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会泽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会泽县金钟街道办事处二楼)
3.联系人:赵琼,联系电话(传真):0874—5128173、18213154979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残疾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是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有学位证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二)集体面谈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对其进行面谈,综合考察其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三)确定人选。县红十字会召开党组会,对集体面谈人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备案、签订合同。
七、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现已在公益性岗位或原已开发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
(三)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所出台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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