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名
机构简介
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一家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成立于2021年12月,业务主管单位为红河县民政局,位于红河县三棵树街,机构目前共有专职人员2名,理事会成员9名,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中心主任1名。
业务范围:一是为有关单位、社区、家庭或个人提供专业化社工咨询、辅导、社会工作者推荐与培训以及社工派遣服务;二是开展社工课题研究、宣传和学术交流活动,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社区邻里互助和社会关爱活动;四是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养老领域服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社会事务领域服务、社区治理服务;五是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其他任务。
应聘要求
1、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社工证优先;
2、热爱社会工作,有社会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3、具备良好的文书能力(撰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服务文书、新闻稿等);
4、拥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成长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意识和沟通能力;
5、男女不限、年龄20-40周岁。
6、能熟练操作PPT、word、excel等Office办公软件和宣传软件,能独立撰写文稿,具备组织和策划社工服务和活动能力与良好学习能力。
工作地点
红河县三棵树街县委社工部一楼
薪资福利
1、薪酬待遇基本工资(2500)+项目工资+持证工资+年限工资+学历工资,试用期1个月,只发放基本工资,转正后购买五险,一年后缴纳一金。
2、享有专业学习培训机会,团队建设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有报名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人员报名地点为红河县县委社工部一楼办公室,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填写《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近期5分彩色相片一张)。
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若不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招聘人员由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初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4.面试或组织考察:凡通过资格审核并确定为初选人选的人员(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参加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的面试或者由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考察,最终择优录用(具体以哪种方式录用待定)。
5.体检:体检医疗机构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项目为常规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6.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报经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7.录用及管理按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出台的管理办法,对日常工作和年内绩效进行具体考核。聘期为一年一定,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不合格者自然终止。
联系人:毛秀杰
联系电话:19533634095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T5EresYZnfFDKQA5ZWXI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