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成人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拔款。主要担负宁波市中小学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及社会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专业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下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总务处 | 专业技术 | 1 | 全科医生 |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或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面向全国 | 具有1年及以上医院从医工作经历; 35周岁及以下,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11月23日(上午8:00-11:00,下午1:45-4: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教育学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电话:0574-87203040;电子邮箱:njyhqj@126.com;联系人:洪老师。
3、报名办法
下载并填好《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获奖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njyhqj@126.com。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回复邮件形式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应聘资格初审。学院将电话形式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应聘人员。
5、因本岗位在上次招聘公告中无人报名,现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本次招聘认定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上(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1、面试
面试前学院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获奖证书等原件到学院领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并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将在宁波教育学院网上公布(并以电话方式通知进入专业测试人员)。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作为全科医生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
3、成绩
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5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专业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学院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院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经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教育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00232,叶老师
宁波教育学院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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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教育学院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宁波人才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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