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剧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及一般管理人员公告
国家大剧院是经中央编委批准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国家大剧院作为大型公共文化艺术机构和国家级表演艺术中心,始终坚持“人民性、艺术性、国际性”宗旨,秉持“引领、传承、创新、开放、包容”的发展理念,精心打造表演艺术中心平台、主题原创艺术平台、艺术普及教育平台、综合艺术展示平台、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和数字文化传播平台,在服务国家文化强国战略和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国家大剧院“一院三址”发展的新格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一般应具有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要求为统招生源(不含定向、委培),已取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应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三)应届非北京生源和留学回国人员均须符合北京市就业落户政策要求。社会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舞台技术类岗位可适当延长至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六)符合回避制度要求。
(七)应聘人员应接受“一院三址”调配使用。
三、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8日17:00,如有调整变化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需于国家大剧院官网(http://www.chncpa.org)首页下方进入“招贤纳士”栏目在线填报申请相关岗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依据招聘岗位要求、报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线上传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所提交的应聘材料真实性负责,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招聘系统中填报信息不全而影响条件认定的视为资格不通过。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安排下述程序。
(二)初试
初试一般采用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初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复试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复试人选未达到比例,按实际入围人员确定)。复试后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需要可以从同一岗位初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复试一般采用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考官包含内部考官和外部考官。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胜任素质。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评
根据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按照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综合考评人选(综合考评人选未达到比例,按实际入围人员确定)。综合考评后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需要可以从同一岗位初试和复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考评主要考评应聘人员的德才素质、专业技能和工作实绩,并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实践考察。
(五)组织考察、政审和体检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按照1:1比例择优甄选候选人,并确定为拟组织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后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需要可以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内依次递补。组织考察同时进行政审并到指定医院体检。
(六)聘用(入职)
依据组织考察、政审情况、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采取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畅通。未入围者均不另行通知。
(二)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为准。
(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违反公开招聘政策的拟聘人员,不予或取消聘用。
(五)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10-66550945
附件:国家大剧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及一般管理人员岗位需求表
国家大剧院人力资源部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1.国家大剧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及一般管理人员岗位需求表
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7/t20240729_3761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