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班子研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细心负责,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学、法学、心理学、文学专业优先);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一定的办公室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应用Word、Excel、WPS等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五)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此工作的。
三、用工方式
采用与中共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使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方式进行。
四、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有效期三年,实行三年一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机关事业单位或被公务员岗位录用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择优录用。
六、岗位补贴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月薪2500元。合同期间月薪3380元,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由县人设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至8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除外;
(二)报名地点:中共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综合办(县人民政府进门左边办公楼三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人:李云雄,联系电话:0876—3121405;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现场填写);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试用、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和报名
委托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县委社会工作部组织报名。报名人数至报名截止日期未满足招聘需求人数,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不足部分另行发布招聘。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含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政审等进行考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2024年8月16日,下午15:00
2.笔试地点
中共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三楼会议室(县人民政府进门左边办公楼三楼);
3.笔试人员
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4.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请带好身份证,自备考试用黑色碳素笔于考试前半小时前到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民政府进门左边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查看考场。
(2)禁止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有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入闱下一招考环节。
(4)本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共考一场,主要测试办公室文秘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
(5)按招考职位将笔试成绩排名,依分数高低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综合办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并组织进行面试。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初步人选,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需进行体检,并提交检查报告至县委社会工作部综合办存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七)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即可上岗。
(八)试用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与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九)正式聘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合同期内,如有违法违纪现象或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职责,以及其它不适应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
中共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8月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4dWE-lg_AD9rRKzJSWj_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