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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乐山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阅读:165 次 日期:2025-03-07 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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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乐山市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乐山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职位要求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5年3月1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详见附件《报考须知》。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乐山市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乐山市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对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要求职业(执业)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职业(执业)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可报考,但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854名。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附件2)。

四、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一般事业单位岗位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报名网站为乐山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7日18∶00。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报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或《2025年上半年乐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

2.上传照片。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8日18∶00,审查单位及时按要求对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应聘人员报名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请拨打《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各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3月19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附件《报考须知》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四)岗位调整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25日16:00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乐山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15日09:00至4月18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三份(供面试资格审查和申请加分时使用)。

一般事业单位岗位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小学教师岗位报名网站为乐山人事考试网。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市级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由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负责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一般事业单位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满分100分。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综合能力测试》×50%)或《教育公共基础》或《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政策性加分

2.考试大纲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

(2)《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3)《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4)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中小学教师岗位),2025年4月20日(一般事业单位岗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一般事业单位岗位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于2025年5月20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于2025年5月20日左右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不含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者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应聘人员成绩)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平均分将于5月20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乐山人事考试网适时公布。

6.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5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到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2号楼4楼会议室提交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以便审查。应聘人员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提交加分申请材料的,可委托其他人员递交,但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等详见附件《报考须知》。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行承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并于2025年5月23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反映,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提供证据线索。

7.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照确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和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5年5月28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市级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由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负责单位。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等相关事项,于2025年5月28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须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面试资格审查相关事项,于第一次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递补人员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相关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具体减免程序详见报考须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本环节递补一次。

(二)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1次

(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以及被取消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一次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其中,应聘人员系在职人员的,须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发布有关信息,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警惕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4.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附件2)中各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2.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626583、028-60662620(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0833-2431510(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3.政策咨询电话:

0833-2442342(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2131732(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3301593(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3432456(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2713333(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5529004(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4251503(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3720411、19981361046(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5652056(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4602765(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5222326(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4511357(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3469028(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4.纪律监督电话: 

0833-2494312(乐山市纪委监委派驻乐山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33-2637324(乐山市市中区纪委监委派驻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0833-3357029(乐山市五通桥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833-3433775(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

0833-2711083(乐山市金口河区纪委监委)

0833-5555344(峨眉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833-4236177(犍为县纪委监委)

0833-3720357(井研县纪委监委 )

0833-5662397(中共夹江县纪委夹江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0833-4602554(沐川县纪委监委)

0833-5220000(峨边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0833-4511078(马边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0833-2596003(乐山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附件:1.乐山市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乐山市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

4.报考须知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

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3-EF419B6C239E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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