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西部计划我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吗?
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非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事宜,可具体咨询所在高校学生资助中心(一般设在学生处)。
按照工作惯例,每年6月左右,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将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发布本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符合相关条件、已被录取为新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进行申请。
需要提示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西部计划服务协议为一年一签,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已被录取为新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应届毕业生,须在申报系统中提交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三年的个人承诺,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已报名西部计划但正在遴选过程中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待遴选结束后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具体以所在高校通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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