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红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4名(不限性别),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人原则;
2.坚持市场化配置、契约化管理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工作内容:从事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国家法律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宜招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4月25日。
2.报名咨询电话: 0873-4620325,13577306010(李老师)。
3.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红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红河县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按有关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所需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HXRMFYZZB@163.com)。
(2)所需资料: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毕业证,《红河县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承诺栏须亲笔签名后扫描)。若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人员自愿提供相应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高到低顺序排名。
(四)体检和政审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的,根据总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拟定人选报院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待遇保障
参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即4000元/月(含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经费)。
六、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此次招聘书记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体检和考察由红河县人民法院组织完成。
4.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红河县纪委监委驻红河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红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红河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7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yyYN-0U-1E6_Zosf4si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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