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社局、各招聘单位、各位考生:
按照《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全州招聘工作顺利结束。但仍然有部分岗位未招聘到工作人员,为确保全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尽可能完成,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研究决定,拟对2012年参加公开招聘的单位及考生进行岗位调剂。现就岗位调剂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剂的原则
岗位调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调剂单位和调剂考生以自愿为原则。岗位调剂必须结合实际用人需求,通过岗位调剂切实解决单位的用人之需。
二、调剂的范围和对象
调剂岗位范围:在《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公布,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
调剂考生范围:参加了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合格,或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达到州属各单位和各县市规定的合格分数线,符合拟调剂岗位条件的考生。
三、调剂的方式和程序
为确保岗位调剂的公平、公正,树立人才向边疆坚苦地区流动的政策导向,此次岗位调剂分为两种方式,分别针对不同的县(市),其中边疆南部6县可任选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内地县(市)和州属岗位只能采取同岗位调剂,具体的调剂方式如下:
一是同岗位调剂:指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调剂。对县(市)或州属岗位未完成招聘计划数,但单位确需用人的,由单位提出调剂申请,可从同岗位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合格,个人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
二是跨区域跨岗位调剂(仅限于元阳、红河、金平、绿春、屏边、河口等南部六县):指报考不同县(市)不同岗位的调剂。对南部六县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单位确需用人的,由单位提出调剂申请,可从参加各县(市)或州属各岗位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合格,符合调剂岗位条件,个人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中,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调剂人选。鉴于考生原报考岗位的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存在不可比性,跨区域跨岗位调剂须由调剂单位重新组织申请调剂考生进行专业素质考试,按新取得的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来确定调剂补录人选。
四、调剂的程序
一是单位申请调剂的,填写《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调剂申请表》(以下简称:《单位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同意,本县(市)人社局批准,报州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填写《单位申请表》时,注明调剂岗位的名称、岗位条件、岗位代码等,须与《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的岗位信息一致。同时注明调剂方式(一个岗位只能采用一种调剂方式)。
二是考生申请调剂的,填写《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调剂申请表》(以下简称:《考生申请表》)交申请调剂岗位所在县(市)人社局,州属岗位调剂的考生将《考生申请表》交州人社局,各县市人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申请表》报州人社局。考生申请时须注意,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调剂机会,考生需认真查看调剂岗位条件与本人条件是否相符,以免错过调剂机会。填写《考生申请表》时应注明申请调剂的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代码(详见考生申请表)。
五、调剂工作的组织纪律
调剂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申请在州属岗位调剂的考生由州人社局负责审核,申请在县(市)岗位调剂的考生由各县(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各县(市)要认真对照调剂岗位条件,严格审核申请调剂考生的资格。同岗位调剂的严格按调剂的程序进行。跨区域跨岗位调剂的,在组织专业素质考试过程中,在命题、考官抽签、纪律监督、人员封闭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专业素质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规定,发生违纪违规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调剂工作时间和要求
1、时间安排
单位提交调剂申请:2012年11月8日至9日。
公示申请调剂岗位:2012年11月12至15日。
考生提交调剂申请:2012年11月21日至23日。
跨区域跨岗位调剂专业素质考试:2012年11月24至30日。
体检、政审:2012年12月1日至5日。
拟录用人员公示:2012年12月6日至12日。
录用人员审批:2012年12月12日至15日。
2、其它
进入调剂补录人员的体检、政审、公示、审批录用等所需材料及相关内容参照《简章》规定进行办理。
附: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