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师资格申请人:
为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和《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文件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指定学段的师范类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
4.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5.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笔试科目均合格的申请人。
除上述免考对象外,其他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日—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
无锡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市自考办)报名,地址:南长区扬名新村720号。
四、提交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五、收费标准
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每门32元。
六、咨询服务
申请人可来电咨询锡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88701596(工作日),或者登录锡山教育网(www.xsjy.com.cn)在线咨询栏目进行咨询。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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