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镇(乡)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充实基层卫生技术队伍力量,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1〕157号)、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62号和《平阳县编委关于核定镇(乡)卫生院进人指标的通知》(平编〔2012〕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30名。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医疗卫生工作,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
(二)具有国家统考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国家承认学历,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已在平阳县卫生全民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违法事实未处理或处理未满五年的;③法律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平阳县镇(乡)卫生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才大楼5楼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全国统考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设定向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直接报考用人单位;不设定向岗位的,报考人员不直接报考用人单位,只按要求报考一个相应岗位。
3.报考人数与各岗位录用指标不足1:3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报名对象户籍放宽全市(温州各县、市区)的不受比例限制。
4.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5.提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表
四、考试
(一)考试办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办法。内容为报考岗位的医学专业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另发)。
(二)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岗位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或不低于设开考比例同专业岗位的最低录取分数。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实际参考人数必须多于录用岗位,等于或少于录用岗位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录用岗位。
五、体检办法
根据各岗位考生得分,按计划录用数的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一并参加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办法: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六、录用办法
(一)体检合格者,各专业按录用名额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的;②学历高的。录用岗位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资格或者出现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按得分依次递补。录用岗位被选择后,该录用岗位不予增补。
(二)考生被确定为录用对象后,向社会公示一周,如没有异议的,即选择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
(三)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2004〕117号)文件,被录用考生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被录用考生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岗位安排,服务期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七、本通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八、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录用等有关事项均在平阳县人才网发布,不另行通知。
附件:1.平阳县镇(乡)卫生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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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镇(乡)卫生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平阳人才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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