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8月,是全市招商引资的主战场和经济发展的主平台,企业服务中心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引进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开发区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
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国外客商沟通和交流;
3.年龄18-35周岁(1976年12月13日至1994年12月13日),海宁户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3日—2012年12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到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楼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两张、个人简历等材料。
3.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海宁市隆兴路118号
联系电话:0573-87269899 0573-87296736
联系人:柴女士 俞女士
四、考试方式
1. 报名人数超过8人,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果报名人数不足8人,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由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监督电话:0573-87261277
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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