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2.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 三级医院2年及以上护理工作经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6.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或方向 | 备注 |
护理 | 10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类 |
注:工作年限、学历及执业资格等取得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二、相关待遇:
1.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福利。
2.不安排住房。
三、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phb.gov.cn)、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www.fjsfy.com)公布。 (网上公布时间: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月 10日)
2.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须持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为A4规格一式一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证书、英语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附后,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为便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于 2013年 1月6日至10 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到医院人事科报名,现场审核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本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591-87550658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道山路18号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3.根据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对组织笔试考试的岗位,收取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考核、体检
1.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不达1:3的,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后,可按实际人数开考。
2.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补充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进行。
3.采取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70分。根据笔试与技能考试成绩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 综合成绩按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比例折算以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出现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技能考试及面试等事宜请密切关注我院网站,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五、公示
拟聘人选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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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来源于福建省公务员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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