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2.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应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和对应专业报考。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应取得CET4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须取得CET6级证书或CET6成绩在425分及以上。2013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非2013届毕业生工作年限、学历、英语、执业资格等取得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
3.具有三级医医院实习或工作经历。非2013届毕业生,医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报考其本科毕业院校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制四年及以上。除另有规定,本科所学专业应为临床医学或与岗位要求专业相对应。
5.若七年制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为临床医学,则以学校出具的专业或方向证明为准。
6.非福建生源的2011、2012、2013届省外毕业生应为北京大学医学部等29所院校(名单附后)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
7.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或方向 | 备注 |
妇产科 | 6 | 本科、学士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 | 研究生学历请按照福建省妇幼保健院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方案(一)报考 |
儿科 | 3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儿科学、临床医学 | 限2011、2012、2013届 |
新生儿科 | 1 | 本科、学士 | 儿科学、临床医学 | 限2011、2012、2013届,研究生学历请按照福建省妇幼保健院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方案(一)报考 |
儿保科 | 2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儿科学、临床医学 | 限2011、2012、2013届 |
儿保科 | 1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预防医学(妇幼卫生方向) | 限2011、2012、2013届 |
护理 | 5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护理学类 | 限2011、2012、2013届 |
二、相关待遇:
1.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福利。
2.不安排住房。
三、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phb.gov.cn)、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www.fjsfy.com)公布。(网上公布时间:2012年12月20日至 2013年 1月10日)
2.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须持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为A4规格一式一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与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证书、英语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附后,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还应提供研究生学习阶段研究方向证明和本科阶段学习证明。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为便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于 2012年1月 6日至 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到医院人事科报名,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本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591-87550658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道山路18号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3.根据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对组织笔试考试的岗位,收取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办法
1.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不达1:3的,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后,可按实际人数开考。
2.根据福建省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补充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进行。
3.采取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70分。根据笔试与技能考试成绩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 综合成绩按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比例折算以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技能考试及面试等事宜请密切关注我院网站,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五、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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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来源于福建省公务员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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