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在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普高(职高)、初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招聘教师116名,其中普高(职高)79名,初中37名。具体招聘职位、指标、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2013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普高(职高)和初中教师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宁海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宁海户籍落户时间均为2012年12月28日前。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
1、普高(职高)
(1)宁海户籍(生源)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允许报考普高(职高)所有学科。
(2)宁海户籍(生源)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职高学段的所有学科。
(3)教育部部属师范大学(北京、东北、华东、华中、西南、陕西师范大学),列入“211工程”大学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地,不限师范类别,允许报考普高(职高)所有学科。
(4)本科毕业学校为第一批次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不限户籍地,允许报考普高(职高)所有学科。
(5)在大学学习期间曾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联合组织的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宁波市一等奖、浙江省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数控铣、财会电算化、普车、汽修专业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允许报考职高学段中的相应学科(技能测试参照2012年全国技能大赛有关标准),不限师范类别,不限户籍地。
(6)职高机械模具、烹饪、建筑、电子电工、汽车维修、美容美发学科允许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不限师范类别,不限户籍地。
(7)体育学科允许曾参加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及以上级别比赛的并获赛区奖及以上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不限师范类别,不限户籍地。
(8)语文学科允许2013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不限户籍地。
2、初中
宁海户籍(生源)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中音乐学科允许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不限师范类别,不限户籍地。
三、招聘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3:30(测试时间为12月29日)。
2、报名、测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3、报名考生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综合素质测试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由各学科专业教师(评委)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若报名人数等于或低于该学科招聘岗位数2倍的直接面试)、面试。笔试、面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各按50%合成总成绩。
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应聘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其中体育、音乐、舞蹈、美术、机械、烹饪、建筑、服装、电子电工、汽修、美容美发等学科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增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按面试50%,技能测试50%计算面试总成绩。
报考普高(职高)学科者,测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若普职(职高)学科招聘指标已满,并符合初中招聘条件的,如初中相应学科指标有空缺的,愿意调剂到初中学科,则给予调剂。
五、录取、签约
1、根据评委评分,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不足人数的按实际计算),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在60分以下直接淘汰。
2、具备聘用资格的与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3、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单(标准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相同)。
六、公示
对签订就业协议书者,正式聘用前,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七、聘用
1、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大学毕业后凭报到证书、毕业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13年7月1-15日(工作日)。
2、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签订就业协议者大学学习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聘用为事业编制教师。
3、聘用者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和五年服务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限2013年8月10日前,非师范类限2015年8月10日前);报考职高学段相应学科的符合具体条件中第五条规定的聘用者需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本科学历,否则予以解聘(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4)试用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查实有问题的;
(6)其它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有报考条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
按事业编制教师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28、65259627、59971562
监督电话:0574-65259610、65259620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hrs.gov.cn/defalt.aspx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www.nhedu.gov.cn
宁海县教育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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