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人发[2006]10号、榕人综[2011]100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常委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医疗单位人才需求实际,2013年我市医疗单位将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38名、本科毕业生62名。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人数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吉林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苏州大学医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或在福州市医疗机构工作1年以上历届硕士研究生,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执业资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其中,南京中医药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只招收中医类研究生,其他5所院校招收研究生和本科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招聘对象:
1、在校期间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计划招聘100名,各岗位招聘的人数和专业要求详见《2013年长乐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 2012年12月28日上午12:00前应聘者下载《长乐市卫生系统招聘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整并传真至0591-28930030,面试时间2012年12月30日,面试地点:福建医科大学F楼, 咨询电话:0591-28934799、28930030或18650399199、13705026780。联系邮箱:645696671@qq.com或1515143125@qq.com
应聘毕业生在面试现场要提交报名表原件及相关证件材料(两寸免冠彩照4张和个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核:根据应聘毕业生的报名材料,审核毕业生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综合方面情况,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4、面试和考核:面试主要测试应聘毕业生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考核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
5、确定人选:按照应聘毕业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表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招聘岗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如有招聘岗位未能满额招收出现缺位,可在相同专业其他岗位落选人员较多且生源素质较好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6、签订协议:协议签订人选当场与相关医院、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
7、体检:签订协议的毕业生毕业离校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我局报到后,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如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8、公示:拟聘用人选在卫生局、公务员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9、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报编办和公务员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即为长乐市编内事业干部。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或个人行为参加脱产进修。
四、优惠政策
为了有利于引进人才,临床医学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省外生源临床医学紧缺急需专业本科生聘用后,由聘用单位分别发给每位毕业生安家补贴费12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4万元)和6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2万元),同时按照规定给予报销来航报到差旅费及服务期内每年一次的回乡探亲往返差旅费。紧缺专业博士生安家补贴费及其他待遇可以适当提高。中医类不享受优惠政策。
长乐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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