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卫生厅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厅级)。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我院2013年拟向社会招聘11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应聘人员除岗位特殊要求外,正高职称者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职称者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5.身体健康,体检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表1.副高及以上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编码 | 岗位名称 | 需求人数 | 条件要求 | |||
学历 | 职称 | 专业 | 其他要求 | |||
0101 |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带头人或教师 | 1 | 研究生及以上 | 副高及以上 | 医学、信息学相关 | 具有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病案信息管理和疾病分类工作经历 |
0102 |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带头人 | 1 | 研究生及以上 | 康复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工程技术 | 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 | |
0103 |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或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 | 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 | |
0104 | 医学营养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或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营养、营养与食品卫生 | 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 | |
0105 |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或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疗仪器维修、医疗电子工程 | 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 | |
0106 | 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带头人 | 1 | 研究生及以上 | 医疗美容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相关专业 | 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学)美容技术工作经历,有科主任或专业带头人管理经验者优先 | |
0107 | 助产专业骨干教师 | 1 | 研究生及以上 | 助产、产科学 | 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助产、产科学专业工作经历,有管理经验者优先 | |
0108 | 护理专业骨干教师 | 1 | 研究生及以上 | 护理学 | 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经历,有管理经验者优先 |
表2.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编码 | 岗位名称 | 需求人数 | 专业 |
0201 | 教学科研 | 1 | 中药学 |
0202 | 教学科研 | 1 | 药物化学 |
0203 | 教学科研 | 1 | 制药工程、食品科学 |
0103 |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或教师 | 1 | 医学检验、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 |
0104 | 医学营养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或教师 | 1 | 医学营养、营养与食品卫生 |
0105 |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或教师 | 1 | 医疗仪器维修、医疗电子工程 |
备注:表中岗位编码相同的为同一岗位,仅招一人,在同等条件下,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优先。
三、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以下网站向社会公布:
福建卫生信息网 (网址:www.fjphb.gov.cn)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网址:www.fjwzy.cn)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 2012年1月3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填写《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工作简历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通过EMS邮政快递邮寄报名(EMS快递报名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收费办法:经审核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按照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80元(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免收报名费)。
3.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岗位的条件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出现手机丢失等情况需更改联系方式,需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我院人事处。
4.考核
按照省公务员局有关文件,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
5.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日至公示拟聘人员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6.组织监督
院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0591-22869969
人事处 0591-22869963 22869970
四、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伍年(研究生含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2.聘用人员办妥有关招聘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闽卫院人〔2012〕35号),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校内优惠政策,其中购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标准见下表:
人才类别 | 购房补贴(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教授或高等学校自然研究系列的研究员 | 50 | 20 |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自然研究系列的副研究员 | 30 | 10 |
博士 | 20 | 5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或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等优秀人才,待遇可面议。)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4.符合省引进人才条件者,按程序申报引进人才身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享受引进人才待遇。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可乘33、38路公交车或从洪山桥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车)。
邮 编:350101
联系人:张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63 2286997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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