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渠道,健全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2〕34号)精神,我市公安局被报省公务员局确定为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单位,招聘3名聘任制公务员。为认真做好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公开招聘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本次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职位,为市公安局警务飞行大队3个专业技术较强的职位,分别为直升机驾驶、直升机维修维护(侧重于航空气象方面)和直升机航务管理员职位。
1、直升机驾驶员职位
工作任务及要求:负责警用直升机的飞行操纵和安全驾驶。
2、直升机维修维护员(侧重于航空气象方面)职位
工作任务及要求:结合直升机设计制造原理及正常飞行对气象条件要求,在航空仪器仪表等设备支持下,对空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力、风向、风速、云和能见度等实测实据进行综合分析,为直升机的起飞、航行、降落及其他各种飞行活动提供飞行安全保障;对直升机及航空仪器仪表的检查、维修、维护和保养。
3、直升机航务管理员职位
工作任务及要求:负责警用直升机飞行空域、航线的申报;负责航材、油料管理、飞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5、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执业资格或技能和学历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6、具有5年以上实际操作经验。直升机驾驶职位需飞行直九型直升机或相似机型1000小时以上经历。
7、此次招聘的直升机驾驶和直升机维修维护(侧重于航空气象方面)员,需熟练操作、维护直九型直升机。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聘任待遇
此次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工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参照行业工资标准、公务员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直升机驾驶员每月工资为6000元(4000元为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为绩效考评工资),直升机维修维护(侧重于航空气象方面)职位和直升机航务管理职位每月工资为5000元(3000元为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为绩效考评工资)。聘任制公务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考评工资根据每月考评情况发放。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聘期内由聘任单位负责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社会保险金,缴纳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采取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任、备案等程序进行。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按照《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之规定,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实行直接选聘,直聘程序为拟定聘任人选、资格审查、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任、备案等。公开选聘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发布,在河南人事考试网、省公务员局网站等媒体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按照省公务员局确定的时间进行。
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报名实行网络邮箱报名。报名时写明本人身份信息、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聘任职位意向、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
3、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局和用人单位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经历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3)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两张。报名材料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
(4)报名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焦作市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主要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测评
1、笔试。在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下进行,笔试时间由省公务员局确定,笔试内容为与聘任职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笔试的地点设在焦作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在省公务员局的指导下组织面试。按照招聘职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组织现有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笔试作弊或者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所聘任职位要求的能力。考官由专家和用人单位代表按有关规定组成,面试考官必须符合《河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务员局、用人单位确定通知。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作弊或者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3、专业测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除作弊或者成绩为零分者)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采取实地操作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官根据面试人员实地操作情况进行评分。
专业测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测试的项目和内容在省公务员局的指导下由市公务员局、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制定。测试考官由市公务员局、用人单位委托相关业务专家担任,考官除应具备面试考官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市公务员局、用人单位根据职位人才需求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执行。在省公务员局的指导下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
2、考察按照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市公务员局、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确认。
市公务员局、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空缺。
七、公示、审批、聘任、备案
拟聘任人选确定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省公务员局批复同意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任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副本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八、其它事项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豫人社〔2012〕3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在招聘过程中,我们承诺为应聘者保密。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391)8826927
焦作市公务员局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市政大厦806房间。
联系电话:(0391)3569137 传真:(0391)3569138
焦作市公安局地址:焦作市解放中路358号
联系电话:0391-2281663 传真:0391-228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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