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23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如下:
6月22日(周六)
上午9:00-11:30税法(一)
下午13:00-15:30税法(二)
16:30-19:00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周日)
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考点设在新浦地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2013年度我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国税局行政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国税局负责。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该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支付的报名流程。具体事宜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1月7日—23日。
报名网址:http://www.lygkszx.com。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518-85826670。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月22—23日。
资格初审地点: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朝阳东路1号原市劳动局317房间)。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518-85812148。
1.初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备齐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业务工作证明(格式:×××同志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年,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三)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时间:2013年1月7-25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的考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四)教材订购
资格初审期间可同时订购教材,教材领取地址:新浦区朝阳西路8号国税局综合楼703室,联系电话:85010703,联系人:胡宝军。
(五)准考证打印及发票领取时间
1.考生于2013年6月18—23日登陆连云港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2.考生如需开具发票,请于2013年6月24—28日持本人身份证至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室(朝阳东路1号406室)领取考试收费发票,逾期不补。
七、收费事宜及其他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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