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定于1月11日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3年1月11日早晨7:00,考生到龙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龙口市东莱街道通海路39号)大门前报到,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至少半天。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龙口市2012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简章》的规定。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近期1寸彩照2张。
(二)体检费用600元左右(多退少补),考生个人负担。
(三)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事宜,请参照《体检须知》(附后)。
四、其他问题
(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负担。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迟到。弃权的考生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并由本人签字。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也不得尾随体检人员所乘车辆,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请示,不得擅自行动,不得私自与外界联系。
龙口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体 检 须 知
为了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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