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和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5日、1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5日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1月15日9:00至1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资格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考试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2013年1月24日至30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5楼材料收审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具体截止到1月30日16:00。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三)考试收费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0〕125号文件执行,即:《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1月3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sdrs.gov.cn)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持证到青岛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务费发票(贵州路69号)。
四、其它事项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根据国家关于考试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区设置在济南市。
(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必须使用考试规定作答用笔作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考试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请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6月10日至16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六)为便于考生学习,教材征订可直接与青岛市民政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303房间;联系人:于波,电话:82106103。
(七)考试信息采用新版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为:
名 称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38社会工作者 | 02.助理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师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0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师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八)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规定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qdpdrc.com/newsshow.asp?showid=909&m=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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