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建立(1945年10月24日)
联合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反法西斯盟国为巩固战争胜利成果、维护战后和平与安全而创建的国际性组织。它经历了酝酿、筹备和成立的历史过程。联合国的诞生在现代国际关系史上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创建一个新的国际组织的设想,是战时盟国在同法西斯国家进行艰苦战斗的岁月中孕育的。
最早提出这一设想的是1941年8月14日由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共同签署的《大西洋宪章》。宪章表示希望,待最后摧毁纳粹暴政后,能建立一个“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这一提法后来被盟国普遍认为是未来国际组织的同义语。这是最初播下的联合国的种子。
1942年1月1日,正在对法西斯轴心国作战的中美英苏等26个国家的代表,在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各签字国政府一致宣布赞同以大西洋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作为盟国的共同纲领。这样,盟国便一致接受了要建立战后世界“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的设想。盟国首次使用“联合国家”一词,是采纳了罗斯福的建议,它代表反法西斯联盟。这时的联合国家虽与后来作为国际组织的联合国并不相同,但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未来的联合国即脱胎于此。
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外长举行莫斯科会议,其主要任务之一是要讨论和签署由美国提出、并已取得英国赞同的《四国关于普通安全的宣言》草案。会议曾就究竟是签署一个“三国宣言”或是“四国宣言”问题,进行了争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10月30日,中苏美英四国政府代表(中国驻苏联大使傅秉常、苏联外长莫洛托夫、美国国务卿赫尔和英国外交大臣艾登)正式签署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四国宣言明确地宣布:“它们承认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这些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为会员国,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四国还宣布:各该国将彼此磋商,并于必要时与联合国家中其他国家磋商,以便代表国际社会采取共同行动。四国宣言已粗略地描绘出未来国际组织的一个轮廓,即:第一,建立一个普通性的国际组织,凡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不论大小,均可加入;第二,未来组织的基础是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第三,未来组织的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最后,四国还对要在“尽速可行”的时间内建立这一新的国际组织正式承担了义务,从而也表明了四国将要在其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四国宣言迈出了筹建未来国际组织的关键性一步。
同年11月下旬,中美英苏四国首脑又分别在开罗会议和德黑兰会议期间,就未来国际组织的总体设想和结构原则性地交换了意见,并取得了进展。
开罗会议前夕,中国方面准备在会议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就包括有“筹建战后有力之国际和平机构”一项内容。开罗会议朋间,罗斯福与蒋介石曾进行过一次长时间的会谈。据当时中方记录载:会谈首先讨论了有关未来国际组织的问题,双方一致认为中国应作为四强之一参加四强的一切机构。次日,中国代表团成员、外交总长王宠惠奉蒋介石指示,曾向霍普金斯递交照会,建议成立中美英苏四国委员会,以负责联合国理事会的筹组事宜。接着在德黑兰会议上,罗斯福、斯大林和丘吉尔就未来国际组织问题直接交换了意见。
12月24日,罗斯福在谈到开罗和德黑兰这两次会议时说:“英国、俄国、中国和合众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罗斯福的这番话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四国当时对战后世界的没想。
中国的大国地位得到了盟国的普遍赞同和一致承认,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是中国人民以艰苦卓绝的斗争和巨大的民族牺牲,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的必然结果。
中美苏英为落实四国宣言筹建新国际组织而采取的策一个具体步骤,是1944年夏末在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的会议。会议的成果集中地体现在四国一致同意的《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中。该建议拟称将新国际组织命名为“联合国”,新组织应包括大会、安理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四个主要机构;另外,为促进对国际经济、社会及其他人类福利问题的重视,新组织应成立隶属于大会及大会权力之下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维护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权力由安理会承担,中美英苏及“于相当时期后”的法国应拥有常任理事席,安理会的决议对所有会员国都有约束力。大会的重要决议应以与会投票之会员国2/3多数决定,其他决议应以简单多数决定;建议案还包括修正和过渡办法两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