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考〔201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2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历;
2、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持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二、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三、有关要求
1、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到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
2、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政府质量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要有一定比例质量人员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1日9:00—3月27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9:00—3月28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9:00—3月29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3年6月17日9:00—6月23日14:00
(五)考试时间
2013年6月23日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注: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决定》的决定,第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方可参加考试。< /div>
(六)各地于2013年4月19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和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 jpg格式,照片大小在20Kb以内,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并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职 称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号)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其中免试人员还须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盖章),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其中免试人员到市州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审核通过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考生缴费后方可确认报名成功,并于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七、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 别 | 专 业 | 考试科目 |
0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04.初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02.考全科 |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03.中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02.考全科 |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八、考区设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九、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质量考试收费按标准每人每科60元。
十、考试大纲、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可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联系(电话: 027—87816047)。
各地人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三年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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