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2012年修订)经2013年第1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同意公布,请各学院(单位)遵照执行。人事处将于下学期开学初将正式批复的纸质公文统一发至各学院,电子版已发送至各单位人事秘书邮箱,请注意查收。
学校计划三月初召开校聘委会,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做好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高聘工作,并于2月28日之前将高聘候选人的完整材料提交人事处职称科。
人事处
201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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