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你好!我是08年7月毕业的,欠学校费用,没拿到毕业证,由于当时特郁闷,要求去当地人事部门,用就业报到证或者派遣证盖章,我也没去。据说超过了报到证上面规定的时间就不可以再盖了,请问现在我去盖还可以吗?
另外,由于毕业证没拿到,要去学校打证明再资格复查的时候,但是我再校由于借书证丢失,被人恶意借书达7本【价值差不多4000元,一年的超期罚款,书本价格】,此外,还欠学校2年住宿费等费用,假如去打证明的时候,学校会不会以此拒绝做,或则其他什么的?
回复:1、去当地人事部门看看,如果人事局不接受报到,联系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印发就业登记证、报到证的部门),咨询是否有补救措施,联系电话:0871—5156863、5144557。
2、任何学校都有义务给自己学校的毕业生开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