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东城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东城区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承担东城区城市管理、制止私搭乱建、信访维稳工作。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至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视力1.0以上,体重不低于55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视力1.0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
3、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或普通教育全日制本科(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所在院系证明,2013年7月份试用期满后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5、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6、正规警校毕业、法律本科专业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需带证件
应聘人员需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另外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2月18至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招满为止。
四、资格审查
东城区人劳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五、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分为面试、体检和政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中共党员、学历、体能测试先后或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
3、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六、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定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作中,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奖金。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17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全日制本科(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薪酬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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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2013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doc》来源于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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