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基层医疗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公开竞聘我县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主任(院长)工作公告如下:
一、竞聘的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群众认可的原则;
4.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竞聘目标职位
我县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主任(院长)13名。
三、竞聘参加的对象
我县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原27家乡镇卫生院(不含煤山)的现任负责人。
四、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和大局意识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医、药、护、技、公卫、管理等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27家乡镇卫生院的现任负责人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及以上);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6.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实施步骤
1.推荐报名(2013年2月21日至22日)。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组织推荐报名由各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组织,将推荐名单汇总后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荐报名须由本人填写报名表并经单位初审同意后,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27家乡镇卫生院的现任负责人直接到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1日至2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5:00。
报名地点:县卫生局组宣人事科(县行政中心A座5楼511室),联系电话:0572-6024358。
2.资格审查(2013年2月23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对象进入面试环节。报名参与公开竞聘的人数与竞聘职位的比例应不低于3:1;若不足3:1,则相应核减目标职位数。
3.竞聘面试(2013年2月26日)。面试由竞岗演讲、现场答题两部分组成,主要考察竞聘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4.考察测评(2013年2月27日至2月28日)。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人岗比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民主测评。
5.确定拟聘人选(2013年3月1日)。由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及考察测评成绩确定拟聘任人选,县卫生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6.公示(2013年3月2日至3月8日)。对拟聘任人选公示7天。
7.聘任。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局正式聘任,聘期2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的继续聘任,不能胜任岗位的及时调整。
六、有关待遇
经公开竞聘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任职的人员,原有身份不变。我县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经公开竞聘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任职期间,待遇如下:
1.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2.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绩效分配办法,标准不低于所在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原有待遇,由所任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发放;
3.在职称晋升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长兴县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主任(院长)
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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