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整干部结构、充实工作力量,经上级批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检察系统公开选调7名检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类别及名额
侦查类4名,公诉类1名、文秘2名。
二、选调范围
全国检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3、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侦查类岗位要求:限男性、在侦查部门工作3年以上、具有检察官身份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
2、公诉类岗位要求:限男性、限全日制本科法律专业、具有3年以上公诉工作经验、具有检察官身份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
3、文秘类岗位要求:不限男女、限全日制本科中文、新闻或法律专业,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特殊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
1、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审讯标兵(能手)等业务竞赛获奖人员;
2、省级以上检察机关优秀信息、宣传、调研文稿的作者;
3、具有法学、中文、新闻硕士以上学位;
4、现任单位部门正、副职;
5、报考侦查职位的在侦查部门工作5年以上者。
(四)附加条件:
自愿在望城区检察院工作满五年以上。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2月28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网上传送相关资料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提供电子版、纸质版资料均可,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2)公务员登记表(包括近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检察官任命证书、国家司法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
(3)《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5)报考文秘岗位的需提供自己撰写的材料、稿件、作品等。
五、资格审定
望城区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
六、考试(2013年3月2日)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接受资格再审。资格再审时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以及报名时要求提供资料的原件以供审核。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综合能力测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技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岗位业务实景测试的方法进行。
(三)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不受面试名额的限制)
(四)下列人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审讯标兵报考相对应岗位的;
2、免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为参加笔试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值。
(五)具备免笔试资格的人员可以根据此笔试成绩计算办法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笔试。
七、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通知本人并在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内外网上公布。由望城区委组织部、望城区人社局、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共同进行考察。
八、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递补
面试、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递补。
十、办理调任手续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任命手续。
十一、其他
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由组织部门予以确认,原任行政职务自动解除。录用后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任用。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事宜。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1月31日
报名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工室主任周虹: (0731-8177010) 13874832699
政工室副主任叶知春:(0731-8177021) 13507473848
邮编:410200
传真:0731-88068638 邮箱:4146888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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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湖南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最近更新2013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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