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岗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盖章):学校办公室 编写日期:2013年1月18日
岗位名称 | 督办岗 | 工作部门 | 学校办公室 |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管理岗 | 岗位等级 | |||
岗位职责任务 | 1.负责督促检查上级文件、信访等领导交办或批示事项的督查、督办; | |||||
2.负责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议定事项和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 ||||||
3.负责学校文件、群众信访、书记校长信箱等校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 ||||||
4. 负责来信接收、来访接待,信访件的阅信、登记、编号、统计工作; | ||||||
5. 负责转办来信来访事宜,并督促、检查信访问题的解决; | ||||||
6. 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准备和服务工作; | ||||||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和办公室日常性事务。 | ||||||
岗位聘用条件 |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廉洁奉公。 | |||||
2.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 | ||||||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
备注:
1.“岗位职责任务”是指在工作中所负责的范围和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及工作职责直接相关的独立的具体的工作活动。
2.“岗位聘用条件”指担任该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思想素养、知识能力、经历、业绩、适应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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