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盖章):监察审计处 编写日期:2013年1月18 日 | ||||||
岗位名称 | 审计 | 工作部门 | 监察审计处 |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专技岗 | 岗位等级 | |||
岗位职责任务 | 1.从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审价或复核工作; | |||||
2.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初审工作; | ||||||
3.对委托外审的基建、修缮项目,协助做好与学校基建处、后勤处及受托咨询、审计审价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合勘察现场实测、复核工作量等; | ||||||
4.完成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 | ||||||
岗位聘用条件 |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廉洁奉公。 | |||||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 | ||||||
3.熟悉审计业务知识,熟悉工程施工、造价及相关建筑法规、合同知识。 | ||||||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审计、土木工程、建筑学、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毕业,年龄一般要求45岁及以下。 | ||||||
5.具有从事审计工作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者具有二年及以上工程管理、工程审计工作经验;有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 | ||||||
备注: | ||||||
1.“岗位职责任务”是指在工作中所负责的范围和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及工作职责直接相关的独立的具体的工作活动。 | ||||||
2.“岗位聘用条件”指担任该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思想素养、知识能力、经历、业绩、适应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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