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了切实做好招聘高校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管理,现将《台州市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台州市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事局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台州市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市委办《关于引屠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2006]1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招 聘
第一条 选拔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就近、就地的原则,通过宣传,以自愿报名、组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条 招聘对象为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和社区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具体对象和条件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招聘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公开考试;
4、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象组织体检;
5、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6、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7、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 招聘工作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至9月。由组织部门牵头,人事部门具体承办。
第五条 招聘计划由县市区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于每年的第一季度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
第二章 职位安排
第六条 对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职位。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
第七条 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主要职责是:
1、在镇乡(街道)和任职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村(社区)两委会开展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2、积极参加镇乡(街道)和任职村(社区)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3、协助做好新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远程教育等相关工作,掌握本村(社区)的基本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做好为民服务,帮助群众发家致富;
4、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虚心向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干部学习,向群众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信息,每年完成一个调研课题;
5、每月底向所在村(社区)汇报本月工作情况;每季度向镇乡(街道)上报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县市区人事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6、每年度向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述职,接受村(社区)组织的评议监督;
7、完成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村(社区)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管理与培养
第八条 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镇乡(街道)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期一般为三年。在合同期内,高校毕业生可另行择业,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报,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
第九条 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乡(街道)可解除合同;
1、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声誉的言论;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4、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5、参与或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
6、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8、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9、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 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应严格遵守村、社区考核制度。因事、因病需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内,由村、社区负责人审批;超过三天的,由所在镇乡(街道)审批。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
第十一条 对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必须确保岗位在村(社区)、工作在村(社区),镇乡(街道)不得将其调、借离村、社区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对招聘的高校结业生应开展上岗培训,上岗培训要集中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培训重点是党的方针政策及与农村、社区有关的基本知识和基层工作方法。
第十三条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培训教育原则,有计划地对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必要的法律、法规及更新知识等培训,要经常性开展党纪政纪、廉洁自律、规章制度、村级组织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四条 镇乡(街道)联村(社区)干部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结对,开展“一对一”传帮带。
第十五条 所在镇乡(街道)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开展定期约谈、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与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困难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 对在村和社区工作一定年限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他们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对于已进入村和社区领导班子的高校毕业生,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并加大培养力度,使其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后备力量。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镇乡(街道)对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的程序一般为个人总结、村(居)民测评、村(社区)两委意见、镇乡(街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10%左右。
考核结果由镇乡(街道)以书面形式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备案,并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第二十一条 优秀等次的标准:
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想清晰,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镇乡(街道)领先地位,为本村(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出谋划策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成绩显著;
4、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0天以上(含10天)不参与村里工作的;
2、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3、参与农村(社区)家庭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5、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与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6、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7、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8、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的年总体收入按台市委办[2006]12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表现较好、考核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一定形式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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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才【2008】6号村官管理办法》来源于临海市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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