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业协会人才工作站,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的柔性引进力度,积极搭建校企人才科研合作平台,加快为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智力服务。2013年我局继续依托“鄂、川、渝教育部直属高校温州实习基地”开展高校研究生实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有效利用“鄂、川、渝教育部直属高校温州实习基地”的载体作用,由我市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一批亟待解决的项目和岗位需求,各参与研究生温州实习基地的高校按照需求组织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开展对口项目实习,实习时间为1-3个月。实习期满,经实习研究生与实习单位自愿协商,毕业后可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我市。同时,以“实习基地”为纽带,逐步吸引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团队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并在项目成果转化、技术研发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工作流程
各参与“实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项目和岗位需求填报《高校研究生实习项目征集表》(附件1),分别报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填写《高校研究生实习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送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将各地、各单位上报项目汇总后报送有关高校,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各高校于6月底前完成有关项目与研究生实习的对接,并将对接情况及时通知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参加实习的研究生确定后,实习单位要及时与研究生联系沟通,做好实习项目开发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其它事项
市政府为来温实习的研究生提供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助,并承担研究生在温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所需经费在市人才工作专项基金中列支。实习单位也应为实习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实习研究生的食、宿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往返硬卧车票由实习单位解决。实习期间,实习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研究生的管理,实习期满后,对实习研究生的实习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并填写《高校研究生实习鉴定表》(见附件3)。实习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就有关项目任务、技术与商业秘密及实习期间的生活补贴等内容与实习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进行约定。
开展高校研究生来我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旨在搭建“大院名校”与我市企业之间人才智力和项目供需互通的桥梁,也是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而构建人才高地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发动,做好项目的征集、对接和落实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稳妥地做好研究生实习期间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把研究生温州实习基地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实习基地”作为我市引才引智有效途径的重要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潘剑龙 88966098
叶文燕 88627828
传 真:88302718
(参与研究生温州实习基地高校与专业简介,请登陆温州人才网浏览)
附件:1. 高校研究生实习项目征集表
2. 高校研究生实习项目汇总表
3. 高校研究生实习鉴定表
4. 研究生实习(实践)协议书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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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研究生实习项目征集表》《高校研究生实习项目汇总表》《高校研究生实习鉴定表》《研究生实习(实践)协议书》来源于温州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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