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选拔引进专业人才,满足我院发展的需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我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3年面向社会进行专项公开招聘一批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舞蹈专业技术人员共26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表
公告中涉及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三、报名及时间:
1、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武汉音乐学院公开招聘音乐舞蹈类岗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创作(理论研究)或艺术实践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3月20日。
3、报名地点: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
四、笔试、面试、考核及体检: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以我院为主组织进行。整个现场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省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由于我院的表演专业的特殊性,考试主要以面试为准。
1、专业能力:考察应聘者演奏水平;
2、教学能力:考察应聘者试教水平;
3、综合素质:考察应聘者形象、气质、言谈举止及回
答问题的水平;
4、教案设计:考察应聘者教学水平,语言组织能力、逻辑能力等。
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由湖北省人社厅抽选不少于面试考官组三分之一的当地外单位同行专家参与面试。
5、考核: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到我院相应部门进行为期三天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授课等实际操作技术要求。考核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被考核人做出书面鉴定和评分。
6、体检与心理测试:按考生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综合素质、教案设计和考核的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心理测试的人选。由我院人事处统一组织拟聘人选在本院实施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自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参考。
若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开始时间前及时报告,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或排名在前经医院确认有弃权者,可以依次递补,并整理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五、公示、备案审批及聘用:
学院组成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及心理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的优胜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我院人事处将本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校园网站公示7天。
以上现场招聘工作完成后,由人事处将备案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及体检结果、可能出现的递补情况、公示及处理结果等材料,一并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批并再次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省人社厅经公示、审查后,正式下达聘用通知,由我院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邮编:430060,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汪老师,027-88067726,88069387,电子邮箱:wuyinzhaopin@163.com,QQ:2653898631。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邮编:430071,联系人及电话:何润梅,027-87812497。
本公告由我院发布。
我院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在所在单位公开网站发布。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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