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49号)精神,现就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工作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申请人的条件和范围
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4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和《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申报表》在“江苏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附件材料》除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外还应通过“江苏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将原件扫描上传。
1.申请人须在《申报表》中亲笔签名。
2.《附件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资历材料
身份证;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任证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职业道德和工作资历证明;近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业绩材料
主持完成工程项目的,提供下列三项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项目副经理,除提供上述三项外还需提供以下七项中能够体现申请人工作业绩的三项材料:图纸会审签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记录;项目监理部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周例会、月例会记录;项目监理部或建设单位下发的工程会议纪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
3.考评的基本条件和原则按照《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有关问题的说明》执行(附件2)。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查同意后,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二、审核程序
(一)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委托省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对省属企业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表》所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附件材料》复印件、上传扫描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资历和业绩是否符合考评标准;
5.是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网上审批后,打印出按申报专业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人员汇总表》(附件3),连同推荐意见函以及全部申请人员的《申报表》、《附件材料》一并上报(《附件材料》按照申报专业每30人成捆,《申报表》插入相对应的《附件材料》内)。
三、考评组织
(一)组织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监察室和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相关人员成立考评工作组,负责考评具体工作。
1.接收、汇总各地申报材料;
2.组织考评工作;
3.提出考评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4.考评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程序
1.材料接收。负责接收、整理、汇总各地申报材料。
2.初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专家审查意见整理、汇总,形成初审意见,提出考评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3.公示。将“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江苏建筑业网”上公示5日,接受社会监督。
4.批准与公告。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公告。
5.颁发证书。通过考评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在通过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后颁发证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评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收取评审以及业绩(论文)鉴定费300元/人,由各市代收,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五、有关要求
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停止其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5-51868614。
附件(点此下载):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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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封面.doc》《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汇总表.doc》来源于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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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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